一、防雷等級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儲存炸藥、火藥、雷管、人造物品等大量爆炸物品,由電火花引起的爆炸,將造成重大損失和人身傷害和死亡。
2、區或10區有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區爆炸發生危險工作環境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信息爆炸,會造成大坡壞和人身傷亡者。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1、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建筑。
2、國家館、辦公樓、大型展覽館、大型火車站、國賓館、國家檔案館、大城市重要供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
3、國家計算中心、國際通信中心等。,這對國民經濟意義重大,并配備了大量的電子設備。
4、制造、使用或儲存爆炸性物質的建筑物,以及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造成重大損害或人身傷害的建筑物。
5、1區有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造成較大損害和人身傷害。
6、具有2區或11區爆炸發生危險工作環境的建筑物。
7.工業企業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制密閉式儲氣罐。
8、雷擊數量預計將大于0.06/a的部、省辦公樓等重要或擁擠的公共建筑。
9、預計發生雷擊次數明顯大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發展民用企業建筑物。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檔案館建筑。
2、雷擊次數預計大于等于0.012次/a,且小于等于0.06次/a,省級辦公樓及重要或擁擠的公共建筑。
3、預計發生雷擊事故次數明顯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發展民用企業建筑物。
4.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每年0.06次的一般工業建筑物。
5、根據雷擊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及其后果,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邊因素,確定21、22、23區雷電防護需要等火災危險環境。
6、在平均雷雨日數大于15d/a的區域,存在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高層建筑;在平均雷雨日數小于或等于15d/a的區域,存在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高層建筑。
建筑物防雷設計要求
一級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系統設計發展要求
1、應在進行屋頂上裝設獨立避雷針,或者在屋角、屋脊、女兒墻和屋檐裝設避雷帶,并在建筑屋面系統上裝一個不大于10m×10m的金屬結構網格。
2、優先發展利用主筋作引下線,應利用中國建筑外廓各外角上的柱筋。如專設引下線應不少于2根。引下線間距一般不大于18m。
3、電線進入建筑物和金屬管應采用全線埋設,并在入口處的電纜金屬皮、鋼管、金屬管和接地裝置連接。
4、 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元。
5、每三層應采用混凝土環梁鋼或散落在建筑外墻的平鋼作為平均壓力環,并用各種垂直金屬管和鉛下線連接。
6、當建筑物高度超過30米時,其30米及以上部分,外墻欄桿、金屬門窗等大型金屬物體和防雷裝置應連接。
二級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系統設計發展要求
除屋頂金屬格柵不超過15m×15m外,與第一級1.2.3.4相同。
三級防雷建筑防雷設計要求
與一級1.2.3.4相同,只是屋面金屬網格不大于20m×20m。
有其他問題可咨詢雷盾(廈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